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22年1月1日施行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00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