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 2024.11.21
  • 规章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书记、院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张罗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1、学院安全工作由书记、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系、部,各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系、部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教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学院领导值周、环节干部政务值班制度;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院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院。

6、学院还要教育走读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院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有关部门。

8、学院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分管党委副院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治理施。

三、辅导员(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题目及时报告,配合学有关部抓好安全工作。

四、政务值班人员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院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院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点学生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及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